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,执行党的上级组织的决定,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。遇到重要事件或重大工作部署时可随时召开。
2、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主要有:党支部工作计划;支委会工作报告;党员的培养、发展及转正;党员的表彰和处分;支委会的选举和支委会提交的问题;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;对大型活动或重点工作的动员。
3、支部大会的议题要主题鲜明、中心突出,要将支部大会的内容要求、议程、议题、时间、地点等通知全体党员,使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。
4、全体党员(包括预备党员)都要参加会议,个别党员因事请假,支委成员要提前征求这些同志的意见,并把议题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。
5、党员大会一般不让非党员参加,但是如果讨论吸收新党员,可以让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。
6、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总支(支部)书记主持。如果书记缺席,也可以由委员主持。主持人要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、实到人数、缺席人数,并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。
7、党员大会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,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需要党的上级组织批准才能生效的决议,经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8、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。记录内容包括: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,出席人数、缺席人数、中心议题、每个同志发言的要点及不同意见和议题表决的结果。